对于2016年的中国光伏产业,有些事情已经看得很明白,有些事情一时还没有想明白,所以是个会有快速发展但发展结果不太确定的产业。
能够看明白的事情:
国家将更加重视和不得不更加重视光伏产业。从2012年以来,国家对光伏产业的重视一年重于一年,重视的结果总是令人意外。比如光伏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是21GW,最终实现结果是40GW。“十三五”规划目标还未执行就已经从100GW提升到150GW,估计还会更高。因为2015年中国已经对世界作出了减排承诺,而光伏发电的特性,决定了它必将成为实现这一承诺的最重要因素。
社会对光伏的认知更加广泛、深入。2015年底连续的严重雾霾,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生存环境的严酷,也把眼光更多投向什么是可以替代传统能源的清洁能源。这时他们发现:核电总会给人一种不安定感,邻避效应一定会普遍出现;水电资源已被广泛开采,继续大规模的开采不但成本上去了对环境的破坏反而形成了;风电的资源也是有限的,更何况高成本的后期运维费用让投资模型难有竞争力。光伏发电正在被更多的人们关注,过去他们关心光伏是什么,现在他们关心光伏的竞争力。一个与大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产业,只有被大多数消费者认知,这个产业才是希望的。
金融将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光伏终端市场就是一个金融市场,光伏终端金融市场的繁荣是光伏产业繁荣的关键。尽管光伏投融资市场还有许多问题,但是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重视与日俱增。从2013年中期光伏资产价格最低,带来金融资本的股权融资形式进入光伏产业,到2014各类债权融资形式进入,再到2015年银行融资形式的跑步进入,能够判断的是,2016年伴随产业标准、商业模式、弃光补贴等问题的逐步解决和完善,光伏终端市场的投融资将更加活跃。金融过去是,未来更将是引导光伏产业进步的主要因素。
没想明白的事情:
制度改革如何进行的问题。光伏终端市场建设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国家计划了,2014年是计划14GW,实际完成10.6GW。2015年是计划23.1GW,有消息说到10月份只完成9.9GW。究其原因,不是产能跟不上去,不是政策不够重视,更不是金融不支持,而是两大原因造成的:一个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不理想的问题,一个是弃光和补贴不能按时按量发放问题。
前者不理想是产权问题,而后者一定不是技术问题。二个问题的核心是制度解决问题。非完全市场化的产业+非完全市场化的制度,一定会让这个产业遇到难以解决的困惑。制度的解决又是综合性的,需要完整的改革方案,就像电力改革的出现,可能解决了光伏发电流通领域的问题,但解决不了众多权属问题。
法律和相关制度能否落地问题。首先是一国法律的严肃性问题。当社会意志不统一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律加以制约,法律是光伏发电没有平价上网之前的有力保障。德国光伏产业过去的快速发展是和《可再生能源法》密切相关的,中国也有《可再生能源法》,也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的规定,但现实中没有执行。法律的不科学是可以修正的,但法律的严肃性不解决,任何修正都是无意义的。
其次是招标制等市场化手段的推进问题。正是因为光伏产业是个非完全市场化产业,最大限度地采用市场化手段是加速这个产业完全市场化的重要手段。遗憾的是,由于我国产业标准的不完善,使得在各国光伏产业市场化进程中都十分重要的招标制手段,在中国却迟迟不能采用。
补贴的长期不足和如何发放问题。光伏产业是个比大多数产业投资规模都巨大的产业,投资分析、投资结果决定这这个产业的发展规模。当前制约光伏终端市场发展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补贴发放不到位问题。它又涉及两大问题:第一,由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费构成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以支持每年新增20GW左右的光伏发电补贴需求。第二,补贴的统计、确认与发放程序过于复杂带来发放时间严重滞后。
已知到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光伏电站40GW以上,按照年平均发电1300小时计算,全年光伏发电量应在52000GWh,如果按照1元/W补贴标准,补贴总额应在500亿元以上,这是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以支付的。所以补贴总量不足的部分将从何而来?补贴的发放能否由电力公司统计并代收代付以简化程序?目前还是一个等待回答的问题。
电网的建设速度和配给问题。限电已经成为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问题,2012年以来已经造成每年100亿度以上的风力发电损失,2015年更在200亿度以上。造成这一损失的根本原因还在电网输送能力的不足。要解决光伏发电的充分使用问题,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结果、国网“三纵三横一环网”的建成并确认光伏发电输送量结果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