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煤控课题组近日发布了最新研究报告 《“十三五”电力行业控煤政策研究》。 《报告》结合电力需求情景、在建煤电规模,展望了 “十三五”煤电产能利用情况,核算了煤电产能过剩规模以及搁浅资产价值,提出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政策路径。
化解产能过剩任务艰巨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表示,国家能源局日前对外发布 《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旨在促进煤电有序发展,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事实上,从去年起我国煤电过剩的问题就已经颇为严重,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不断地对建设风险进行提示。2017年一季度的财报数据显示,38家电企中,16家一季度陷入亏损,19家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重点发电企业煤电板块已出现全面亏损。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改革处副处长张卫东表示,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电力供需分析报告均重点关注了煤电经济性恶化和产能过剩风险。
针对煤电过剩问题, 《报告》以 “十三五”规划提出的2020年11亿千瓦煤电装机规模来估计,2020年煤电过剩规模在1.4亿千瓦,这意味着有约233台60万千瓦的煤电机组资产及其衍生价值将被搁浅。考虑初始投资、税金以及税后利润三部分,经过核算搁浅资产总共价值2.45万亿元。进一步根据全国各地区2020年煤电产能过剩规模的差异,对各省 (市、区)的煤电搁浅价值进行了估计,新疆、山西与山东三省的煤电产能过剩规模最大,对应的煤电搁浅价值也相应最多,均在2000亿元以上,新疆甚至接近2500亿元。
对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能过剩问题,权威机构与专家的看法高度一致。其中,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表示,电力产能过剩,不但大幅度挤压了火电的资本收益,也对我国新能源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挤压。实现能源低碳化,必须下大力尽快控制盲目上煤电,从现在煤电已经大量过剩的实际情况看,需要坚决停建、缓建一大批煤电项目,任何再投入都会造成新的系统经济损失,而不会有任何系统效益产生。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表示,2017年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在加速,电力市场建设有望迈出关键一步,特别是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使得乐观人士可能会寄希望于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煤电投资的有效机制。然而,如果煤电产能过剩从潜在风险到全面爆发的警示不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那机会成本之高将不可承受。而市场机制从形成到运行到真正发挥作用非朝夕之功,因此煤电去产能 “不能等”,更“等不起”。另一方面,近期国家能源局开展发电机组许可情况摸底所暴露出来的大量机组 “无证运行” (高达全部煤电机组的10.6%)问题,更是进一步揭示了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任务的艰巨性。若无强有力、精准的调控政策,煤电去产能不可能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在决心已下的情况下拿出“壮士断腕”的气魄强力去产能。
2020年煤电发展或达到峰值
《报告》认为,2017年至2018年是“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和修订的时间节点,去产能工作必须与规划目标调整工作同步。比规划目标修订更为基础性的工作是建立全国规划与省级规划之间的总量平衡机制,并真正建立有约束力的项目核准总量控制机制。
课题组认为,煤电行业2016~2030年的发展空间峰值约为8.6~9.6亿千瓦。具体来看,低速发展情景下,我国煤电发展空间预计在2016年达峰,峰值约为8.6亿千瓦,维持4~5年平台期后逐步下降。高速发展情景下,我国煤电发展空间预计在2020年达峰,峰值约为9.6亿千瓦,随后进入10年左右的平台期。
国网能源院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也从满足电量需求、满足电力需求和满足灵活性调峰需求三个角度研判了2020年的煤电装机需求,结论是2020年煤电装机的合理水平最高不超过9.8亿千瓦。不再审批新的煤电项目的情况下,若全部核准项目建成投产,2020年过剩规模将超过2.2亿千瓦。
睿博能源智库针对煤电产能过剩情况指出,在高需求增长 (年均增速4%)和政策装机目标的情景下,2020年满足了最大负荷后的系统备用率可维持在合理的15%左右;而在低需求增长 (年均增速1%)和政策装机目标下,2020年满足了最大负荷后的系统备用率高达30%左右。同时,如果高需求增长没有实现,那么相当大部分的新增煤电投资将成为搁浅资产;反之,在三产与居民侧的能效投资则可更为有效地帮助中国优化电力需求。
严控新增煤电机组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表示, “十三五”煤电即便零增长也能基本满足中国未来电力需求,应该从严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严格控制 “十三五”期间新增煤电机组。
此外,通过对煤电项目的经济性进行分析,不难发现,随着清洁低碳发展政策的逐步推进,煤电项目的经济性将遭到削弱。同时,如果所有在建项目顺利投产,煤电项目的经济性将遭到进一步重挫,尤其是新建项目较多的省份,部分省份煤电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甚至跌破零点。
专家认为,煤电调控的长远方向是加快市场化建设,建立真正市场化的电源投资决策机制。然而,市场不是万能的,不能简单地交给市场,试图靠竞争解决所有问题。解决投资决策盲目性,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能力建设,提高国家和跨区域、跨领域规划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度。同时,要加快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包括行业自律机制、科学预测和优化能力、信息共享能力和机制、必要的公开评价机制、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等。最后,在市场有效竞争和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之前,行政调控的底线不能放弃、放松。
《报告》建议,制订定量化、可分解、可评价的煤电调控目标;升级执行 “三个一批”煤电调控政策,取消全部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探索与构建电力型煤电机组的商业模式;选择典型省份开展两部制电价、辅助服务市场等综合改革试点,为煤电逐步从电量型机组向电力型机组转变设计适用的市场机制;稳妥推进电源投资机制由 “计划”向“市场”的模式转变; “行政+监管+市场”的煤电调控政策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