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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炜:光伏电站投融资含两大潜在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2016-7-20

谈投融资问题,不能不谈风险问题,在金融“三原则”中,风险是排在第一位的,特别是在当前光伏电站投融资市场金融杠杆巨大、金融特征日益突出的时候。对于融资而言,风险问题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半。


虽然当前融资难问题依然困扰光伏电站建设市场,但投融资趋热也是不争事实,一旦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带来一定范围支付风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具体说,这一支付风险已经潜伏于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小企业潜在的风险。能源作为规模经济,本来只是大型企业的天下,可光伏发电作为一个全新的产业,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出现给了一大批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机会。在光伏电站投资市场,创业者众,小企业数量庞大,但是光伏电站投融资,毕竟是个资金需求规模巨大,动辄成千上亿甚至更多的投融资行为,天然地与这些资本金规模极为有限甚至没有资本金的企业和个人身份极不相符。它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风险承受力与风险不成比例,一个企业的支付风险带来信用链的支付风险巨大。在以项目融资为主的背景下,小企业投资光伏电站,大都采用低资本金、高比例杠杆或无资本金、EPC承担风险的办法,小额资本推动的光伏电站建设和持有,是巨额、长期的融资行为,只能建立在一环扣一环的信用链基础之上,一个环节的失信难免带来整个信用链的风险。


还有一个方面是,上市公司潜在的风险。在当前光伏电站建设市场,大批上市公司携巨额资本转投光伏电站的有之,大批未上市公司携一定规模光伏电站资产希望尽快上市融资的也有之。企业上市就是为融资,就是为把企业规模加速做大,作为实业型产业带来金融风险的过程相对缓慢,但作为金融或类金融产业带来金融风险的过程一定是快速的、倍增的。光伏电站投融资市场是一个类金融市场,融资需求巨大,金融杠杆比例巨大,光伏电站资产上市之后杠杆比例加速增大,自然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是因为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无不努力构造“持有光伏电站资产-上市融资-扩大光伏电站资产-再融资……”的发展战略,所以必然形成“杠杆融资建设电站-上市溢价融资-再杠杆融资建设电站-再上市溢价融资……”的巨大杠杆融资结果,市场一旦出现重大变化,其中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光伏电站建设市场相对其他市场的投融资,潜伏较大金融风险有其特殊原因。一是市场发展过快。中国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10年是0.5GW,到目前为50GW,五年增长了100倍,其资金占用规模不会少于6000亿元。二是,项目融资市场加速形成。在光伏电站建设市场,由于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融资形式不成立,项目融资市场加速形成并远远走在了其他产业融资的前面,但是支持项目融资的信用环境又远未完善。


所以说是潜在风险,这是因为金融就是经营风险,每笔光伏电站融资的背后都是有风险控制措施的,只是这些风险控制措施都是建立在理想市场状态基础上。一但发生非理想状态,比如产品价格、社会经济形势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个别电站项目带来个别企业出现支付风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个别企业的支付风险引发众多企业的支付风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金融风险控制理论早就存在,要规避风险的呼声也从不缺乏,但金融风险仍旧发生,这是因为市场规律使然。


作为光伏电站投资企业,能够降低支付的风险程度吗?可以。其核心在于:始终把控资本金与融资规模的比例;始终坚守危机到来时“你能承受的最大损失是多少”的风险意识。


如果一个光伏电站投资企业能够想明白并坚守这两点,融资行为也必将不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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