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电力市场建设及交易平台的搭建无疑最富有挑战性,也是关系电力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究竟怎样的交易平台才是最适合我国目前电力市场建设的呢?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场改变中国命运的改革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两个著名的改革理论——“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和“摸着石头过河”。
朴实易懂的话道破改革真谛。在改革过程中,方法都是为了最终目的服务,而改革的道路从来都不是预先设定好的。边探索边前行才是改革的正确打开方式。
今年3月1日,我国首家正式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揭牌成立。随后,在各地方政府指导下,国家电网公司相继完成了26家省级交易机构的组建,并开展了市场化交易运营。电力交易中心建立并不是几项改革中最先启动的,但却是目前所有改革任务中完成最好的。
改革中的黑猫理论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的电力市场建设目标,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壁垒,从而建立起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体系,涉及技术、经济和利益重新分割,又要在保证电力供应、解决污染问题的同时调整电价,释放改革红利,诸多混合在一起的困难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所以,有效推进改革成为国家电网公司在组建电力交易中心过程中最重要的思想。
“究竟什么形式的电力交易中心才最适合我国电力工业的现状,我们并没有成熟可以参考的模式。所以,在过渡平稳有序的条件下,先将电力交易中心建立起来,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并进一步完善,是目前的当务之急。”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电网公司这一渐进式改革的思路,也符合此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既先在试点地区搭建一个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体、以现货市场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架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交易品种齐全而又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然后通过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和推广融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竞争开放又健康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其实在电力交易中心组建之前,关于交易中心组建模式,业界也曾针对组建难易程度、独立性以及后续运行等方面进行过反复讨论。经过多方权衡比较,业界普遍认为,交易机构依托电网企业以子公司模式设置,最有利于发挥交易业务与电网调度、发展、财务、营销等其他相关业务的协调配合方面的优势,有效提高市场运营效率,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并能有效发挥电网企业已有交易相关软硬件的作用,减少市场运行成本和社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在电力交易中心组建之前,国家电网公司就已经投入5亿元左右,搭建完成电力交易平台,并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开放,现已注册发电企业2万多家,电力用户近2000家,管理各种合同5万多份,积累了丰富的中长期直接交易、跨区跨省交易、发电权交易等交易组织经验。”国网能源研究院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马莉告诉本刊记者,“之前的交易平台与国家电网公司营销、调度、财务等系统紧密相连,每月通过交易平台编制计划电量3000亿千瓦时,为数万家市场主体提供结算业务支持,保证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之间的良好衔接。这非常有利于市场的平稳起步,也最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纳。”
3月1日当天,刚刚挂牌成立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就组织山东30家电力用户和西北地区824家发电企业开展了交易,共达成电量90亿千瓦时的交易。受益于本次交易,山东电力客户购电价格平均降低0.065元/千瓦时,共降低购电成本5.4亿元。同时,西北地区中标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提高了100小时以上。854家市场主体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交易,充分体现了交易平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优势。成交电量中,20%为西北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使东部客户享受到西部清洁、经济的电能,促进了新能源的大范围消纳。
提升效益效率才是改革重点
在此轮电力体改过程中,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电力交易平台,目的之一是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交易从而更好地发挥系统效率,也成为业界讨论的重点。
从目前国际电力交易市场运行的经验来看,分为集中和分散两种模式。集中模式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但市场规律比较复杂、市场监控难度大。分散模式市场流动性更好、市场规则简单,但是对电网、电源结构和售电侧主体的成熟度要求非常高。考虑到我国电源、电网快速发展、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要求、电网阻塞和安全问题突出、市场主体成熟度和配套机制尚不完善等国情,采取分散与集中混合的模式更加符合现有状况。
“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可先从中长期双边合同+部分电量竞价模式起步,随着市场建设逐步完善,可逐步采用中长期差价合约+全电量竞价现货市场。”马莉告诉记者,“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的比例选择,目前大多数国家电力市场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目前,欧洲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全部电量的60%,其中英国85%,法国87%,荷兰68%。美国PJM市场中长期交易电量约占70%~80%,俄罗斯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电量约占53%,日本则几乎全部都是中长期交易电量,现货交易电量仅占1%。”事前结合实际的充分讨论使得电力市场交易成果斐然。
2016年前三季度,国家电网公司区域内各电力交易中心总电量完成279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其中,中长期合同电量完成22833亿千瓦时,占总电量的81.7%,市场交易电量完成5102亿千瓦时,占总电量的18.3%,同比增长69.4%。市场交易电量中,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完成3479亿千瓦时,平均降价0.06元/千瓦时,减少用户购电支出210亿元。
“从前期研究情况和其他省级交易机构组建实践来看,全资子公司模式组建交易机构起步快,能够较快地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现有的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系统,有效调节市场电量和计划电量之间的关系,沟通成本相对较低。”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副主任魏玢表示,当前需要加快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电力交易机构在政府确定的市场规则和有效监管下进一步扩大交易电量,更好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供服务。
“电力交易机构作为电力市场的运营者,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一环。各交易中心的成立为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开透明、便于监管的交易平台和交易场所。”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各交易中心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普遍建立了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按年(季)度和月度组织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初步形成国家和省级电力市场雏形,实现了全国电力市场平稳较快起步,推动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之后,在交易平台上开展了新疆送江苏、江西、天津3省(市)的“电力援疆”市场化交易,达成交易电量15亿千瓦时。同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积极落实政府间协议,发挥交易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挂牌外送交易,新疆近500家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其中超过90%为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企业。
机制构建保障改革成果
市场化运作放开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促使市场主体踊跃参与市场交易。随着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和各省交易平台的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逐步赋予了购(售)电选择权,市场主体活力逐步释放,电力用户注册入市的积极性高涨。
今年前7个月,各交易机构新增注册电力用户2286户,超过去年全年的注册数量。其中,江苏新增注册电力用户698户,是去年注册数量的5倍多。山东、陕西、安徽、新疆新增注册电力用户超过百户,较去年翻倍增长。注册的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上通过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实现了自主决定购电对象、电量和价格。
如今,北京、天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已经形成互联互通、功能齐全的交易技术支撑平台,这几大机构的大部分市场成员都已经完成注册,几家机构具备了支撑各类交易高效规范开展的条件。
然而,市场的建立并不会自动保证效率,若不对潜在的干扰市场运作的因素进行有效监管,卖家或买家都可能操纵市场,使价格背离成本。电力市场有它的特殊性,要使得市场在电力交易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创建新的机制和规则。
在《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专门设立了“市场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
10月17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各类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研究提出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建议,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
只有充分认识市场设计每一个部分及其各个具体设计对市场均衡形成的重要作用,才能够因地制宜的形成既考虑我国具体实际,又符合经济学规律,还能兼顾民生环保的市场化电力系统资源配置体系。
中发9号文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电力工业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还将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认可渐进式改革的不完整性,拥有且行且试的积极态度,唯有如此,才能圆满完成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