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售电办法》对于售电公司准入、退出、权利和义务,以及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详细规定。《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准入门槛,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两三年内售电行业将会出现一个激烈的优胜劣汰的过程。
对于不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资产总额最低限额2000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1亿~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售电量。
对于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义务等。
未来行业发展将呈现以下三大趋势:
信用体系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对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中涵盖了对公司信用的要求,包括无不良记录、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准入程序中有“一承诺”、“一公示”和“三备案”,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对于企业失信行为会做出相应处罚。
售电公司竞争越发激烈
除电网企业外,符合售电公司准入门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可以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建设企业等在履行相应准入程序后,也可转为售电公司。
售电、配网信息化业务迎来爆发增长
文件推动的电改使售电、配网投资运营面向社会开放,经营主体加速增多并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充分,售电、配电作为新增量市场将实现交易信息化、运营管理信息化、业务信息化等变革,信息化业务势必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售电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售电公司与配电业务的准入与退出条件、权利与义务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