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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绿色企业债出炉!力促节能低碳蕴藏万亿商机

来源:  作者:  2016-1-8

2015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这将催生出巨大的绿色融资需求。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计,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15%的绿色投资需求,市场前景极为广阔。

与此前央行的绿色金融债规定相比,《指引》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和企业,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上更有针对性。其明确了企业债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12个具体领域,涵盖如下:

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三是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四是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七是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危废、工业尾矿等;八是生态农业项目;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十是低碳产业项目;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重点支持领域实行动态管理,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支持的范围。随着创新创业的推进,必将有更多的新技术涌现,支持领域实行动态调整、增减,可以让这个体系长时间内切实发挥作用。

针对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区别,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关研报从评级的角度分析,除同样需要关注发行人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管理等因素外,企业自身和项目的绿色属性、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也将成为评级考虑的重要因素。

发行条件进一步放宽,突出对技术型企业的支持

在发行条件方面,除了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发债门槛之外,《指引》注重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型及中小企业的支持。

《指引》明确,企业申请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二是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三是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四是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据了解,由于绿色环保技术的改造、新技术的应用,产品更新领域的设计,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期限较长。此前环保领域的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信贷渠道,其中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由绿色企业直接发行期限比较长的绿色债券,对接项目期限,就会缓解这方面的压力。

《指引》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以河北省区域来讲,环保企业的业务量大增,随之而来的资金需求也大增。中小企业前期购置设备以及运营资金补充,都会遇到融资难题,保证企业融资渠道的畅通很有必要。”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环保企业前期研发成本往往较高,且很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资产规模较小,融资困难。此次允许非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正是顾及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可将碳排放权、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等作为增信担保质押。此外,《指引》明确,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

考虑到节能减排、绿色低碳领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投资热点,《指引》首次允许上市公司发行绿色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目前手上项目较多,有融资需求,环保类上市公司融资顺畅政策支持绿色发展效果也更明显”。湖北省的一位环保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他的企业的业务量大增,2015年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政策合力对绿色产业形成持续支持

长期关注环保企业融资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由于绿色项目周期长且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单纯依赖市场定价可能会低估其总效益,建议政府在发展初期给予一定激励政策,对绿色投资提供从理念到政策的全方位支持。

《指引》指出,鼓励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此外,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已获准发行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将更容易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这对绿色企业债券的推广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因素。”有券商发行人士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及以污染防治为主的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之时,绿色债券前景广阔。“发行绿色企业债券与政府的宏观号召、可持续发展及绿色理念保持一致,对发行人形象也有正面影响。总的来说《指引》很接地气儿,很多领域都适用,直接对接项目和企业,值得期待。”以上券商发行人士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5]35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相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发挥企业债券融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建立绿色担保基金,加强与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项目投融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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