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2013年,国内煤炭价格不断下行,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正式下调各省(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下调范围:0.60-2.50分/千瓦时),而此时间点并未达到政策规定的“一年周期”,官方表示,此次上网电价下调并非是由于煤电联动,而是用于可再生能源基金和补贴脱硝除尘机组。
2013年底,到了煤电联动调整周期,我们计算煤价的下降幅度,其中,以2013年年末、年初两个时间节点的环渤海动力煤指数来计算,则2013年全年煤价下降幅度仅0.32%(主要是四季度煤价反弹原因),并未达到煤电联动的条件;而以2013年、2012年全年平均煤价作为基础计算,则煤价下降幅度达16.28%,已经远远超过了5%的政策规定幅度。然而事实是,国家并未实施煤电联动政策。
到了2014年6月,我们的调研人员得到的信息显示,国家发改委开始着手调研2014 年煤电联动事宜。8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则公布“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3分,重点用于对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进行疏导,也并非煤电联动政策。
分析:2008 年至今,类似本次调整的电价变动已经有至少6次,这些调整有一个共同点——官方调价文件都未出现“煤电联动”字样,另外无论上调还是下调,电价变动的幅度都没有能够达到覆盖煤价变动幅度所对应的电价应调整幅度。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有以下几个结论:1、“煤电联动”规则多年来并未得到很好执行,已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2、国家在电价上行周期内给与火电电价的上调是滞后、不足的,而目前的下行周期亦是滞后、不足的,火电企业正享受“补偿期”;3、本次电价调整并非煤价下行的结果,而是对2013 年三季度开始电网企业背负的1.2 分/千瓦时的脱硝、除尘电价的对冲; 4、本次电价调整是又一次“非典型”调价,仍不是针对火电企业合理盈利中枢的确认。可以说, “煤电联动”政策已是形同虚设,火电上网电价的下调也将会是滞后的、不足的。对于下一次电价调整窗口的判断,我们认为会在2015 年初、或2015年三季度,然而2014年电价改革进程加快,届时电价是否调整,需视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进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