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2014年10月21日)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方案》。建设好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青西新区”),是全面落实国家海洋战略、创新军民融合机制、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深远海开发与陆海统筹发展、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青西新区高水平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改革创新引领示范
(一)突出深化改革导向。青西新区建设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积极探索有利于青西新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先安排青西新区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改革试点,支持青西新区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在转型升级中率先突破。
(二)加快新型城镇化试点。支持青西新区开展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和规划编制“多规合一”试点。探索青西新区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有序流转机制,推进农民宅基地换房、开展农村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点。支持青西新区在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实施外来人口户籍准入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青西新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推进金融创新。鼓励民间资本在青西新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争取适当放宽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银行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增设村镇银行,发展独立财富管理机构。支持商业银行将青西新区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二级分行,扩大青西新区银行机构贷款审批权限。支持设立海洋开发保险公司和船舶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鼓励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到青西新区设立专业化船舶租赁子公司。支持省属国有金融和投资企业在青西新区设立营业机构。支持青西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组建各类专业投资公司。支持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跨境财富管理等业务试点。支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青西新区单列试点指标,自主开展试点资格竞争选拔。支持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积极争取国家核增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用于青西新区开发建设。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发展科技、农业、消费、航运等产业金融。
(四)推动土地管理创新。支持青西新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和建设用地审批改革试点,待国家批准土地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后,支持青西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青西新区规划建设用地经批准后,需要调整的基本农田和占补平衡指标可在省内有偿调剂使用。
(五)推行用海模式创新。支持修编《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涉及青西新区部分,在围填海年度指标管理上对青西新区实行单列并给予倾斜。支持青西新区搭建海域使用权交易平台,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招拍挂试点,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支持青西新区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六)探索军民融合创新。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构建部际军政协调推进机制和军地共同参与的示范区建设管理协调体制。支持青西新区设立综合性海军院校、军民共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建设社会化运作的军港物流保障中心,支持古镇口集聚发展军民结合配套产业项目。支持申办国际海事防务展,建设国际知名海军城。
二、突出开放合作辐射带动
(七)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支持青西新区在国家“一带一路”和环渤海地区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节点作用,率先构建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支持青西新区先行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试验成果,依托前湾保税港区、董家口保税功能拓展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和青岛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革,积极推动自由贸易港区申建工作。创建中韩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中韩创新产业园,申办中韩投资贸易博览会,加快韩元挂牌交易试点,建设面向韩国的区域性结算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扩大和深化中韩“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试点。争取将中德生态园磋商机制提升为部际协调机制,全面扩大对欧盟的开放。支持青西新区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
(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支持青西新区在深化海洋服务贸易、提升国际中转功能、完善航运服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开通中日韩海上旅游快速通道,推动邮轮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青西新区强化国际中转和航运服务功能,优化航运服务产业链,试行与国际接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争取设立区域性国际航运交易所,建设山东半岛蓝色要素市场,加快培育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和运价指数中心。鼓励全省重点航运和物流公司到青西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争取国家批准设立董家口一类开放口岸。争取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创新试点。推动青岛、日照、烟台和威海港口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
(九)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建设灵山岛生态旅游岛、竹岔岛文化旅游岛,争取实行旅游购物离境退税和离岛免税政策。支持青西新区设立商事、海事仲裁和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庭。支持青西新区引进国(境)内外高水平高等院校,推进西海岸职教集团建设,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青西新区加快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和国际社区,完善出入境、旅客通关、居留等服务措施,建立健全青西新区外籍人士服务和管理体系。争取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实施国际邮轮补给出口退税政策。争取实施国际游客落地签证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争取降低青西新区口岸高端消费品进口关税,减免在青西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购买高端消费品的消费税。
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陆海污染联动治理机制,强化水、空气、土地、海域污染整治,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区。
(十)加强与周边区域合作。增强青西新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逐步推进区域通信资费同城化,统筹规划整合滨海旅游线路,进一步扩大“一卡通”业务范围。建立青西新区和周边区域招商引资合作及利益分享机制,支持省内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向青西新区集聚,支持青西新区与省内有条件的市县建立“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推动青西新区海关与省内各城市海关合作,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
三、推动蓝色经济跨越发展
(十一)发展蓝色高端新兴产业。突出海洋经济发展主题,在重大规划和生产力布局方面向青西新区倾斜,将青西新区纳入全省“海上粮仓”建设重点区域和养生产业规划,支持黄岛石化区功能调整和转型发展。支持青西新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青西新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支持国内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项目优先在青西新区落户。优先扶持青西新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交通运输物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文化旅游、远洋渔业等重点产业。支持青西新区实施远洋渔业工程,在规划布局、渔船建设、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在安排科技创新和服务业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方面,重点向青西新区倾斜。2015-2017年,每年从省区域发展战略资金中安排切块资金用于支持青西新区开发建设。中央切块下达山东省的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将青西新区纳入补助范围。支持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在青西新区加大投入,支持在青西新区组建各类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减免青西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以下海域使用金。支持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向青西新区倾斜。对青西新区海洋产业发展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泰山学者工程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省服务业高端人才等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向青西新区倾斜。支持青西新区申报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探索实行国际通用的人才引进、评价、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开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支持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青西新区分部。支持青西新区申报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山东海洋专利池。支持引进国家和省海洋科研院所,引导省属科研院所在青西新区设立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国家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鼓励驻鲁大学、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与青西新区各类实体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建立各类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争取实施转赠股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缓交或分期缴纳等创新创业政策。争取开展突破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占股比例限制试点。允许境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青西新区开展业务。
(十三)推动园区功能升级。支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保税港区、中德生态园等园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青西新区创建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洋科技园和国际远洋渔业产业园,支持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凤凰岛、唐岛湾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青西新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推广中德生态园分布式能源和泛能网等新技术,支持创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企业和低碳小城镇。支持青西新区举办青岛国际电影节。
四、加强基础设施保障支撑
(十四)加快重大交通设施建设。落实建设条件,支持董家口疏港铁路、青连铁路、青连铁路与青荣城际铁路连接线、青连铁路与济青高速铁路联络线等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建设。支持青岛新机场至青西新区快速路、军用机场连接通道、西部南北大通道等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矿石码头、通用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第四代物流强港。支持青西新区申报国家城市基础设施管网改造试点。
(十五)推进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青西新区加快建设沐官岛水库和海水淡化规模联产项目,全面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分布式用能和热电联产。加快推进山东液化天然气储运基地及高压输气管网建设。支持建设董家口至主要输油(气)管线的连接线。鼓励青西新区开展海洋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应用。
五、推进青西新区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十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与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尽快研究出台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条例,按照“大部门、扁平化”原则设置工作机构,在董家口经济区等经济功能区探索实施“法定机构”管理模式。整合涉海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
(十七)落实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研究梳理财税、金融、土地、规划、海域、城建、环保、林业、教育、卫生等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缓征事项,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契税等税率调整等具体事项,能够依法依规下放或委托的省级管理权限和事项,2014年年底前全部下放或委托青西新区依法实施。需省综合平衡的重大发展事项,为青西新区开通绿色通道。
(十八)创新用人机制。允许青西新区编制在总额内自主动态调整,部分公务员岗位试行聘任制,部分事业单位试行职员制。建立灵活用人机制、薪酬机制和奖惩机制,探索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引进各类专门人才。在公安、卫生、教育、城管综合执法等领域年度使用编制计划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董家口港区设立口岸检查检验机构。2015-2017年,每年选派部分省直机关干部到青西新区挂职。鼓励教育、医疗、科研专家到青西新区合作交流。
(十九)创新社会治理。支持青西新区创建社会治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推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探索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鼓励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第三方机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二十)建立省级议事协调机制。省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青西新区建设发展,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协调联系青西新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区域办牵头协调解决青西新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配合青岛市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支持青西新区发展的具体意见,推动落实青西新区总体方案明确的改革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