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举行了发布会。会上,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目前正在重点推进的具体立法项目,一共30件,其中10件已经报了国务院。具体来讲,一个是推动《发展规划法》、《粮食法》、《政府投资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这几部立法能够尽快出台。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动员法》、《能源法》、《电力法(修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这些立法进程。
李亢:今天早上我在网上下载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看了以后非常振奋,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作为从事法治工作的,在国家发改委工作,我觉得责任重大。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关于发改委目前正在重点推进的哪些立法,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给诸位介绍一下。
发改委一直将立法作为立委之本,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体推进。我通过这些年的体会,感到责任非常大,任务也很繁重。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一共起草完成法律9件,行政法规13件,发布了部门规章一共175件,基本覆盖了发展规划、投资管理、产业政策、区域协调、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价格管理等发展改革的主要职能,应该说职权法定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在发展规划、政府投资这些重要的职能方面,目前为止还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撑,还是靠国务院的决定,以及一些相对下位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支撑。下一步,我们将把创新制度建设、实现职权法定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发展改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要的职能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的立法目标。
目前正在重点推进的具体立法项目,一共30件,其中10件已经报了国务院。具体来讲,一个是推动《发展规划法》、《粮食法》、《政府投资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这几部立法能够尽快出台。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动员法》、《能源法》、《电力法(修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这些立法进程。
第二类是《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信用法》、《行业协会商会法》、《生态补偿条例》、《核电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要抓紧起草上报国务院。
第三类是做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工作,这些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制定的。还有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煤炭法》要修订。还有《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改革要与法有据,要立法先行,所以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条例》。还要研究起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还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这些立法,刚才给诸位介绍的,都是要加强前期研究的。待条件成熟以后,再进入立法程序。我们无论是起草还是修订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过程中,把握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促进发展改革部门更好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简政放权、规范权力,增强我们决策和审批监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是我们力图把握的一个重要的原则。
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环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所以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委在立法过程中,刚才我也讲到了,要立足我们的职责定位,切实简政放权,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管理创新,特别是要做到权责一致,有了权力,责任也要跟进,不能有权无责、权责不对应,这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要努力加以把握和贯彻的。
同时我们还坚持“开门立法”,吸收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法律法规起草了或者制定以后,受众管理相对人觉得不大明白,或者没法操作,或者有给他加了很多义务,增加了很多责任,而且执行不了,发改委在立法过程中,要贯彻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尽可能吸收各类有关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使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这个立法的进程之中,这样我们的立法发布以后也好执行,大家一看,征求意见了,沟通了,反映民意了,畅通管道了,所以我们也是在这个层面努力做好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我们2013年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发改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以后,还要做好意见的整理和反馈,这对我们依法行政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再者,要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机制,刚才给诸位介绍的立法、法律法规层次比较高,其实很多工作中还离不开部门自己发的规范性文件、规章,依据上位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具体的操作规程,这个量也很大。所以按照去年委党组的明确部署,我们把各个司局都动员起来了,好多的司局都发布了这些规范性文件,他们也不是主要搞立法工作,他们的这些文件我们也进行清理,然后进行后评估。因为文件发了以后,要看到底执行得怎么样,掂量一下,能不能继续执行。要不然都说现在部门文件打架,有的自己发的文件前后都不一样,不衔接。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的努力,要建立后评估制度,每年都要选取一些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这也是创新,原来没有这么做过,现在开始后评估了。还要梳理,看看哪些管用,哪些不能执行了,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完善管理、改进制度、转变作风的意见。最终是为我们工作服务,为我们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这是关于国家发改委重点立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