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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环保奖励办法 电力环保工程将获财政支持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  2014-10-29

近日,北京市正式对外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了由排污单位以大气污染治理为目标实施的技术改造,污染物技改对象主要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及其他有毒污染物等固定污染源的,北京市财政部门将分担一部分高昂的技改费用。该 《管理办法》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重要配套措施。


据悉,《管理办法》的资金支持范围重点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北京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保技改项目。其中,涉及电力企业的主要有两个领域,一是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即,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工程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改项目;二是二氧化硫、烟粉尘及其他有毒污染物治理领域,即企业实施脱硫、除尘及控制有毒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技改项目。


根据《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本次财政补贴的资金额度将以单项技改投资达3000万元为分界线,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市级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保技改项目环保效益不同,实行差别化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比例: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含),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金奖励;采用成熟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90%但高于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资金奖励;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仍高于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90%(含)的,或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20%(含)的,不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纳入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管理,由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资金拨付渠道,《管理办法》也有明确的要求:对于申请环保技改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确定支持的项目清单和金额,将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预算下达至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环保局根据项目进度预拨70%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剩余30%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未达标企业开展环保技改项目,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待验收通过后按照补助标准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对于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根据项目进度预拨70%,剩余30%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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