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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办法2014年年底有望出台

来源:中国能源电力咨询网  作者:  2014-10-28

近日,新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起草完成,并递交到国务院。


据原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人、现任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专职顾问***在由信达证券主办、中国投资协会等组织协办的会议中透露,2014年年底电力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将有望出台。***在会议中提到电力改革的具体逻辑:(1)输配分不分;(2)调度分不分;(3)电网拆不拆;而经过国家发改委《电改方案》二轮研讨结果得到:输配分不分和电网拆不拆不讨论,调度不独立继续留在电网,但是交易中心独立。


同时,电改也被归纳为“四放开,一独立”。四放开主要包括:放开市场、放开售电业务、放开配电增值业务以及放开发电、用电交易电价;一独立则是市场交易中心独立,电网公司内设部分从调度中分离出市场交易中心,主要编制跨区的输电业务计划、组织跨区、省输电交易及相关工作。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个人观点是:首先是要在区域、省两级之间来建立电力和电网的交换平台,其次要对买方(即用电方)、卖方(发电方)、电网、交易机构等为利益主体的电力交易市场进行重组,最后是通过市场平台、市场交易、市场价格及市场监管来归纳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体系,来进一步深度电力改革。


对于电力交易市场重组而言,由于原国家电监会颁发许可证的发电公司有22000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5000家,五大发电集团的装机容量为1亿千瓦、较小的发电公司装机容量为2、3千万瓦到7、8千万瓦、省级发电公司装机容量分别为几万瓦、几百万瓦到1、2千万瓦不等,对于发电集团的建议是将这些规模较小的、比较分散的发电公司集中整合为几十大发电集团集中为用户供电;大用户分批与几十大发电集团进行直接交易,中小用户则交由交易中心代购;电网、发电价格实行双轨制。一轨是为买家与卖家,双方进行谈判,使电量、电价达成共识,其中还包括所购电量、购送电时间等;另一轨则是部分电厂电量由国家分配,电价由政府管理,其中,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的电力电度是由国家分配给各有关省份,送电方向由国家决定,所以带有国家季节配置资源的性质;核电是一种政策保护性的电,所以由国家来决定;风电、光伏发电需要政府补贴,都属于政策电,所以为保护这些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常运行,不能由发电业者和用电业者谈判价格,必须由国家来确定政策电价。总的来说就是将中国电力电量分为自由电和政策电两部分,自由电价由发电业者和用电业者谈判决定,而政策电价则由政府决定。电网收费价格由国家管理。


改革后的电力市场监管该如何履行?


2013年电监会撤销,与国家能源局合并成为新的能源局,所以能源局承担着电力市场的监管工作。原电监会在监理电力市场主体的同时实际上也监管了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合并后变为同体监管。国家政府机构包括能源局在内一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全国的电力管理;另一方面要自己监管自己。而新能源局对于电力市场的监管内容包括四部分监管内容:(1)市场监管;(2)安全监管;(3)项目监管;(4)执法监管。使得监管流程更加顺利,分工更加明确,自然更加有利于监管。在改革后要重组规划体制,首先是规划机构重新转回到政府序列,执行政府的规划职能;其次是建立新的规划机制,切断规划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再次是重建调度体制,使得调度职能分离,调度的职责是系统控制是设在电网,调度要体现公权力,调度要与交易机构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最后是要有一个新型的项目整治制度,新项目是指电力产业的扩大再生产,过去电力产业的扩大再生产是靠政府审批项目,其本质就是政府决定资源的配置,因此改变过去的项目整治制度简单的取消审批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另外的方法计入。所以,在改革方案中要研究设计一套新的管理程序,先规划后项目,规划由政务管理,项目由招标来定,并借鉴打包审批的管理模式。  


2014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对电改方向进行了描述,后由国家发改委编制。4、5月份国家发改委针对《电改方案》开会讨论,并征求发电公司、电网公司以及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后得出:除电网公司反对电力改革的三条逻辑,社会各阶层均希望改革力度继续增大。4月份国家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对能源发展的战略问题包括电力体制问题及电改有关问题表态,在各方面引起了强烈的反醒。5月份中央召开由中共中央主持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总书记在会议上提出了能源的思想革命、公用革命、技术革命、消费革命和体制革命,将体制变革上升为体制革命,并且明确提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要尽快出台,***认为这个给定的限期为2014年年末。6月份开始电改的工作力度加大、节奏加快,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承担推动电改具体工作也成为一种信号。此次电改力度与以往不同包括中财办、深改组都参与其中,***透露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召开有关电力改革的座谈会,听取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各方面意见。


商业用户、第三产业用户如何考虑购电?电价如果改变,价格是否统一?交易中心如何设置?


截至2012年,中国的总营业户数42328万户,其中第一产业861万户,第二产业1175万户,第三产业2507万户,居民用户37785万户,所以大量用户是居民,工业用户1059万户,主要的行业是采矿业、炼业、化工业、化纤业、水泥业、钢铁业、有色金属业、炼铝业以及金属业。全国用户每户每年平均用电1.17万度,工业用户每户每年平均用电34万度,黑色冶金用户每户每年平均用电1149万度,特别像铁合金用户每户每年平均用电1334万度,有色金属中的炼铝每户每年平均用电8790万度。***主张将用户一年用电量为1亿千瓦时以上的放出来,这样的用户不多大概有几百万户,但用电量却占有很大的比重;过一段时间后,再将用户一年用电量为2000万千瓦时到1亿千瓦时之间的放出来,这类用户在过去由供电局供电,然后交钱,改革之后,这类用户要交易中心的网点去买电,直接与发电厂家商议决定电价,之后进行电量购买,实行进场交易;第三部分是将用户一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到2000万千瓦时之间的放出来。***将用电量一年大于100万千瓦时的用户才称为大用户;用电量一年小于100万千瓦时的用户称为中小用户,包括机关单位等。大用户实行进场交易,中小用户的购电模式与过去没有什么改变,依然是在交易中心进行


至于电价的改变就要依照发电公司以及交易中心的本质来决定,实行透明制的购买协议,即交易中心的购电成本以及所得利润是相互透明的,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当然,在价格上也不可能实现统一,最终将会形成相会于各个不同等级的用户形成不同的谈判价格。


而交易中心是每个省份都要设立,相对而言是替代了原来的调度中心,事实上,所谓的进场交易也并非是购买者进入发电厂直接与其负责人进行谈判交易,而是可以利用电子系统进行谈判交易。


五大发电集团会不会形成价格联盟?


   首先,***不主张五大发电集团,认为这五大发电集团的规模比较大,可能形成价格联盟,从法制上禁止价格联盟操作价格。上次改革的目的是解决缺电,要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降低了改革的公平性、效率性;此次电力改革追求公平、效率,现在的电力规模已经达到了某种平衡的状态,不需要更大规模的扩大发电站的规模,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追求公平。其次,***主张将计划代理取消,在市场上让所有的发电公司享有相同的市场待遇,消除市场上由公司规模大小带来的不合理现象。


如何分配、协调电力交易市场?


对于国家分配的这部分电力电量,必然会有一套规定的制度办法,按相应的规则比例行事,例如,像核电、水电这样的政策电所占份额为10%或20%,这些电力电量不竞争了,以进场买电的某种配额的方式分配给用户,当然相应的价格是以其发电形式等条件来决定,这时多种电力电量就被销售出去了。由于水电的价格取决于投资,投资就根据发电厂的位置、水坝的样式等关系密切,所以从总体来讲,水电的价格随着开发难度的加大会越来越高,投资地域逐渐向西部发展,投资地域越向西发展水电价格将越高,也就没有存在优势了。


现存的地方电网以及地方以下各州县的小电网该如何处理?


***认为,例如地方电网这种小电网的处理方法就要采取比较灵活的处理方法, 不能采取相同的方式去处理,也可以暂时不去管理规划这部分电网的改革,让这些小电网继续原有的管理方式。但是,***主张还是将全部电网一体化,不过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些小电网可以直接到市场交易中心去采点,这对于其各个小电网的成本变化应该不会很大。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政府部门要为电网公司做两件事情,一是将与电力主要业务无关的其他主要业务要分开,二是使这个交易链条中的主要交易环节要透明。


如何理解配售电网分开?


电网不动,在固定地点设立代售点,每个代售点有两个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而固定的代售点也同样会与供电局做交易。***并不支持将配售电网分开,分开后不仅与原有的电力电网体制没有什么差异,反而还多余的增设了几个空白的岗位,而空白岗位的工资很显然是由用户来承担,这就明显的增加了用户的负担。假如输配电分开了,各自成立了公司,但只要是依旧在这个整体的电力集团里面,就没有达到改革的成效。配电是拥有资产的,而资产的多少对于后面价格的影响是很大的,太少了不行,没有办法满足市场需求,太多了又会造成资产积压浪费。现在的电网公司认为设备越多越好,因为并不是由电网公司本身出钱,资产越多,运转的越灵活,将资产打到电价里面依旧是需要用户来承担。所以,首先要从体制上使配电网分开,就是必须由不同的所有者掌握他们的管理权,因为他们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样才会让他们进行互相监督,达到真正的电力体制上的改革。对于新的投资者而言,国家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例来无差别、公平的接纳申请符合条件的接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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