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0月9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据海关总署统计,从2008年至2013年的6年间,中国煤炭进口量从4040万吨一跃上升到了3亿吨。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消费国,中国褐煤进口量占全球贸易量的比重接近95%以上。
但是,随着近两年中国煤炭市场进入“寒冬”,低价进口煤的大兵压境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此,2013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作为煤炭“救市”政策之一,2014年9月15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限制劣质煤进口。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会议部署2014年9至12月的煤炭进口4000万吨,其中主要电力企业承担减少20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