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4年9月1日公布《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在8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对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
国家能源局要求“必须充分认识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优化电力调度,有效发挥已建电站在解决电网峰谷运行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保障能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