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能源局连发两文件,分别为《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和《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所谓电源投机行为,主要集中在风电、光伏项目“路条”买卖上,有关系的企业拿到核准(备案)文件后,转手倒卖,获取高额差价,并推高电源投资成本。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简政放权后,一些地区和电源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国家能源局鼓励各地采取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市场消纳条件好以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取得备案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上述投机行为是项目审批制度下或行政配置资源下的常见现象。“需要通过改革审批制度来实现。主要途径是,在强化国家统一规划调控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市场招标竞争来选择投资商。同时,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商品化制度,规范项目前期资金的投入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