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电力交易中心的相继成立,昭示着电力市场化趋势已成定局。“电网独资”这张网还能对电力市场的改革影响几何?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作者:余娜
在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问题上,国网态度的转变,推动了新一轮电改的大幅度提速。
8月23日,国家电网董事长、党组书记舒印彪与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会谈,就重庆电力市场建设、配网改造、交易中心构建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确定以市场化的手段推进改革,尽快组建电力交易中心。十天后,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火速成立,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与国家电网主要负责人为交易中心揭牌。
经过长达一年的主导权之争后,重庆在新一轮电改的激烈博弈中落下帷幕。“这是国家电网人事变动以来,其管理层首次对电改表明积极的态度。”分析人士指出。
在各地电力交易中心的控制权上,电网如何从垄断走向妥协?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要诉求是什么?双方如何展开激烈博弈?这是否意味着新一轮电改稍显成效?
「重庆破冰」
事实上,国家电网新任掌门人舒印彪起初在电力交易中心独立的问题上态度坚定,抵触势头比较明显。
据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一份《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显示,各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前,要组织对经营区域内售电公司、各类园区及10千伏及以上用户逐户进行上门走访,主动了解用户需求。其中,对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220千伏及以上符合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大用户,各省公司分管领导要亲自上门走访。
舒印彪今年5月份刚刚上台后,甚至曾经跟手下说,谁把大客户丢了,谁就要受到处罚。
然而,仅仅半年时间,局势便峰回路转。“从抵触到妥协,一方面是国网公司开始顺从当前的电改大趋势,与其被动,不如参与;另一方面,重庆跟它对着干,对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它也挡不住”,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在接受《能源》杂志记者采访时分析。
结算权与输配电价不再是阻碍重庆电改的重要因素。可以预见,随着国网态度的放缓,重庆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将迅速扩大。
资料显示,此前虽然此前山西、湖北两省在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份制问题上国网均做尝试,但始终未踏出建设性一步。
山西方面,即便《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成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多方市场主体参股的电力交易中心,但最终成立时依然是国家电网独资。湖北方面,虽然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已完成注册,但迄今并未揭牌成立。
诸如此类的问题引起了中央改革办的注意,其在今年7月份的电改专项督查报告指出,改革各方思想认识不一致、利益诉求差异大,走形、变样风险增大。而且,受地方和部门利益制约,总体进展较为缓慢。同时,国家电网公司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交叉,输配电价构成不透明;此外,电力市场建设滞后,难以形成有效竞争格局,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确保改革如期完成。
与此同时,电改部际联席会议也作出部署:应加快批复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加快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运行,要求电网企业支持地方政府组建股份制的交易中心,支持多方代表参加电力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支持增量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
「股权之争」
在电力交易中心股权制问题上,南方电网贵州公司早于半年前便试水尝试。
今年3月16日,贵州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关于以公司制形式组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的通知》,明确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组建。
据悉,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仅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用以支付办公、人工等运行成本,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等,并通过为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交易模式进行。
“贵州一直是南网公司很难经营的一个省份,因为该省很多工业的形态是以能源、金属尤其是电解铝,高耗能的产业为主,因此这些企业希望电力部门给予优惠,并向他们提供支持。再加上贵州电网投资比较大,南网在历史上并没有好好支持,双方关系一直很僵,较劲很厉害。”一位参与贵州电改的知情人士向《能源》记者透露,“各方积极参与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争夺,本质上是对主导权和话语权的争夺”。
事实上,作为新一轮电改中利益被撼动的一方,电网公司希望通过对交易中心的掌控来降低影响;但地方政府也想主导本地的电力体制改革以坐享红利,从而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博弈。
“以重庆、贵州为例,成立电力交易中心,将改变传统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模式,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或用电企业可通过交易中心自主买卖电能,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励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中国电力企业发展促进会规划部副主任薛静对《能源》记者说。
在目前成立的33家电力交易中心中,除了南方电网公司区域内的广州、贵州、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为电网绝对控股(广州、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为南网绝对控股,各持股66.7%、80%,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为广东电网公司控股、省内发电、售电等其他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参股),由国家电网先后成立的27家电力交易中心(1家国家级,26家省级)均为国网独资,为国家电网全资子公司。
“成立相对独立的交易中心,只是一种对电力市场雾里看花般的理解。就两个交易中心的成立而言,与其说是在新一轮改革下的创新之举,倒不如说是电网企业在新形势下一种顺势而为的主动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永晟指出。
在他看来,成立交易中心既非促进电力竞争的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但却是顺应现有体制下利益再调整的绝佳方式。
“本质上,这仍属原有体制下内部协调方式的变化,以适应当前面临的一些难题。在交易中心下能够实现的各种收益,比如用户购电成本的降低等,根本上来源于电网企业内部运作方式的调整。又如刚刚完成的银东直流交易,其实用户用电成本的降低,并非来自于电力市场竞争,而是电网内部的协作经济性。因此,建立电力交易中心并不代表建立了电力市场;进入电力交易中心,也不代表参与了电力竞争。”
「博弈继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提出:“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并出台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国的电力交易机构设在电网企业内部,在这种“一体化设置”情况下,电网企业有可能借助信息不对称优势和各种技术性手段谋求不当利益,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这也是市场化改革以来电网企业被广为诟病之处。
对此,《意见》鲜明地提出了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要求,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形成规范运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由电网“内设部门”向“相对独立”的重大转变,为电网真正实现无歧视开放奠定了基础。
但各方势力针对电力交易中心的属性问题仍然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辩论。
一方观点认为:中心“相对独立”是各方博弈后妥协的产物,电力交易中心可能继续为电网企业“控制”,导致电改不彻底、甚至夭折;改革伊始,就应该一步到位,做到电力交易中心的完全独立。而另一方观点认为:中心“完全独立”实质上是一种另起炉灶、重搞一套的观点,忽视了电网企业作为电力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电力运行规律,不利于电力市场的平稳起步和有序推进。
对此,薛静分析:“电力改革是一个循序进行的过程,长期看,电力交易市场化是必然趋势,无论两大电力交易中心及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是否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未来电力交易都会进一步摆脱因电力特性所构成的输配电网的物理约束,走向更自由的严格市场化。”
能源评论人张友良则认为,“相对独立”是既有依赖又不附属,既有独立又不脱钩。电力交易中心从“内设部门”变成“独资法人实体”完全满足“相对独立”的本质要求。电力交易中心独立性是多一点还是少一点,并无太大意义,如果非要说有意义的话,或许仅在于,哪种模式更有利于电改的平稳起步、有序推进,更有利于推动电力交易中心发展。
其实,新电改明确要保障公益性用电服务,除了公益性用电以外,鼓励商业性的电力市场化交易。而以股份制组建的交易中心定位就是面向市场的企业,在接下来的交易过程中,它的企业性质可能会进一步延伸,电力用户可以大规模通过跨区域的输电通道与发电企业直接发生交易。这对于我国普遍存在的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解决是有利的。
在电力交易这一平台上,竞价上网也将为一些具有成为成本优势的发电企业带来较好的市场机遇。不过,应该先区分好什么样的才算是合理的竞价,什么样的是恶劣的竞价,会不会出现恶性的竞价现象,整个过程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多地电力交易中心成立的热潮之下,仍有省份仍在博弈之中,电网公司的利益将持续受到撼动。其中,未有交易机构成立消息的湖北、海南,以及完成工商注册但未见官方披露的山西和浙江,蠢蠢欲动,均值得关注。
“新一轮电改的进度相对预计进展较慢,也存在着一定变化,中改办的督查或许将打破僵局,对电改本身也是一个利好。”上述受访专家向《能源》记者表示,“电改本身就存在着地方政府与电网公司的博弈,如地方政府较为强势,且对电改比较关注,那就会比较在意电改的主动权。电力交易中心就是一个重要博弈点,而中心市场管委会的人员构成则是下一步各方关注的焦点。部分省份迟迟未公布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或与电网企业存在不同意见。这一博弈或许仍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