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24H值班热线:

13911266424

行业研究、市场调研、数据咨询:010-65212236
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上市咨询:010-65226153

陕西发改委:关于开展县区农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作者:  2016-7-7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5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县区农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县级规划是做好省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省级规划必须在陕西省范围内所有县级规划基础上编制形成,各县级规划作为附件成为省级规划的一部分。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585号)要求,明确提出县级规划是做好省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省级规划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县级规划基础上编制形成,各县级规划作为附件成为省级规划的一部分。为编制好县级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并在此基础上修编省级规划。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县级规划编制的主体


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县级国土、规划、扶贫(移民)、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县级电网企业负责技术指标和投资估算并做好与省级公司规划的衔接汇报。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根据辖区内县级规划修编本企业规划。


二、县级规划的编制原则


县级规划应结合全省电网主网架规划,着重以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为主,按照新的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提出本县域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等,落实到项目布局、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投资需求,项目应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同步做好电力设施布局规划,衔接好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移民搬迁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重点将35千伏、110千伏项目纳入规划,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


三、县级规划编制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县级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年农网工程以已批复的可研和国家已下达的投资为准列入规划,同时将国家已批复的中心村电网改造,机井通电、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2016-2017年实施方案列入规划。二是6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连片特困县、省级连片特困县规划要结合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印发的《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以确保2020年供电服务水平达到或者接近我省农村平均水平为目标,着重解决电压不达标、架构不合理、供电可靠性低等突出问题。三是制定小康电示范县规划,各市要选择1-2个网架结构合理、用电水平高、电压质量符合要求、供电可靠性高的县,以到2018年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对农村电力的要求为目标建成小康示范县,为我省树立标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做好项目储备


县级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同步开展3年项目储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对35千伏及以上项目,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等;35千伏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作为单个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等,纳入3年项目储备库,其投资应不低于5年规划投资的60%。


五、县级规划的管理


县级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征求本县相关部门、电网企业的意见,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修改完善后报送县级政府审批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报省发改委。县级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每年修订一次,由县发改局会同电网企业共同组织,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负责编制全省规划,并于每年年底前调整修订完毕,修订结果报国家能源局的同时通报各市发改委。


六、时间安排


县级规划应于7月底前完成编制并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10月底前完成“十三五”规划修订并报国家能源局。


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各县区规划编制联系人名单汇总后报我委


联系人:李广东


联系电话:029—63913130

中国投资协会大中型企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A座1003室
研究咨询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0号金泰商之苑229室
版权所有:北京科莫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工业与信息化部:京icp备10034591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11010101115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