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下发后,售电侧市场商业模式逐渐清晰,社会资本也纷纷准备涌入市场,由于在电改之前,在售电侧电网公司是唯一的销售方,售电市场对于大多数新兴售电公司来讲还是一个没有路径可言的领域。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进入,也开辟出了一条进入售电市场的光明大道。
但面对万亿级的售电市场蛋糕,哪类主体才能够分享,社会资本参与售电市场竞争的机会又在何处?
竞争太激烈!售电公司拿什么比拼?
梳理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有利于了解未来市场化售电公司的竞争业态。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从售电侧放开的内涵来看,其重点在于售电环节引入竞争,赋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包括放开用户自由选择权,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以及培育多家售电主体,允许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逐步从事售电业务,形成多家售电格局。
从售电主体的构成来看,改革鼓励培育市场化售电公司,今后从事售电业务的主体包括六类企业,具体包括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发电企业等主体。
不同类型的企业有其自身特点,成立售电公司也将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例如电网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作为保底供电商继续从事售电业务的同时也探索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发电企业对于进军售电市场意愿强烈,今后可能形成一定程度上发售一体化的地区性垄断。
产业园区则有转供电意愿,一些拥有自备电厂的园区,将自发自用外剩余电量转售意愿更强烈,今后可能形成发配售一体化企业,可能会在局部地区形成新垄断;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当前已具备一定的客户、人员优势,在为客户提供能效管理等增值服务方面具备较强潜力,今后可能形成集水、热、气、电综合一体的公共服务公司。
此外,社会资本趋利性强,主要受利益驱动,对市场商机敏感度高,今后可能随着政策利好变化情况调整其进入意愿。
从售电主体的业务范围来看,借鉴国外售电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包括核心业务与增值服务两类。核心业务,即购售电业务,即从批发市场或者发电企业和其他售电企业购电,向用户售电;增值业务,则包括向用户提供优化用电策略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以及将售电业务与其他供水、供热、供气业务打捆,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已经有超过100多个国家在政策框架上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标,并且当中有大部分国家已有非常具体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及计划。
其中,丹麦政府一直在支持风电产业升级上不遗余力。
据了解,丹麦100%可再生能源的转型植根于2012年颁布的 《丹麦能源政策协议》。这项能源政策不仅为风电在内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兑现节能减排的承诺设定了明确的目标,而且协议还明确了陆 上、海上风电的新增装机占比目标,对拉动投资需求带来了积极影响。
丹麦并非孤例。美国国会在2015年底通过一项2016年政府预算案,增加对2019年之前及其以后风能以及太阳能项目的补贴,其慷慨程度可谓史无前例。
就我国而言,政府不仅对风电补贴力度逐步加大,而且近年来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如固定电价、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减免各种税收以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等多渠道以激励新能源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指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证券,将优先对风电、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予以支持。
除政策支持外,在开发性金融和区域性金融创新上,诸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和支持也从未间断。
获悉,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为推进云南风电行业投放的贷款就达到10.08亿元,超过2013年和2014年两年总投放量。
除工行外,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处长谭再兴也曾公开表示,国开行和国内大型风电企业、制造业都有比较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在支持风电发展上不遗余力。
近日,明阳风电就宣布获得国开行合作融资50亿美元,国开行将重点在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等当面给予明阳风电支持,以扩大海外以及国内市场销售,支持其在国内外产业整合升级,提升产业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