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化石能源的应用,国内环境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国能源结构必须调整”,这是当前国内从上至下达成的共识,于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迎来不可阻挡的机遇。
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新能源发展迅猛。仅拿风电来讲,至2010年年底,我国并网风电4182.7万千瓦,超过美国、居全球第一。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我国风电装机10885万千瓦,短短5年翻了一番还多。2014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2319.6万千瓦,同比增长竟达44.2%。光伏发电方面,2010年年底,我国光伏装机89.3万千瓦;而到2015年9月底,这个数字已经变成3795万千瓦,5年翻了六番还多。仅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就达990万千瓦。
盛宴之下,必将引来资本的热捧,一时间,国内电力巨头、众多的民营企业都纷纷布局可再生能源市场。
不断上演的尬尴局面
然而,火热的市场背后,并非一番坦途。
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1-9月,甘肃和新疆弃光率达28%和20%。四季度实际情况更为严重。上证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宁夏光伏电站今年10月起出现限电情况,部分电站限电高达70%;甘肃11月限电约60%;新疆12月甚至动用了新能源全面限电的临时措施,限电约95%以上,有的县市甚至限电100%。
众所周知,我国能源供应和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在资源上“西富东贫、北多南少”,在需求上则恰恰相反。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如此,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也是如此:80%以上的风能资源分布在“三北”地区,太阳能资源也是“高原大于平原、西部大于东部”,而75%以上的能源需求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
业内人士称,一方面“三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电力需求不足、电力市场狭小,另一方面却是化石能源和新能源都比较富足,这就必然导致新能源消纳上的矛盾。如果没有足够的跨区外送电力通道,即使甘肃、新疆火电机组全停,照样有弃风、弃光。
在无论如何都会弃风、弃光的“三北”地区,为了少弃风、弃光,电网企业绞尽了脑汁。尽管就地消纳新能源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但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发电企业都知道,把“三北”地区的新能源电力送出区域之外,才是解决弃风、弃光的治本之策。
国内一新能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新疆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的风电开发才初具规模,还没有达到百万千瓦级就进入瓶颈。单纯依靠新疆本地消纳,风电没有办法进行大规模开发。他认为,只有借鉴哈密风电基地特高压外送的经验,启动外送消纳模式,才能开发新疆海量的风电资源。
有统计数据显示,同样是电力富余、风电规模相对接近的甘肃和新疆,因为有特高压外送通道,在这一轮的弃风中,新疆的情况要明显好于甘肃。截至2015年10月,新疆风电装机943万千瓦,甘肃1202万千瓦,1~10月,新疆风电利用小时数1438小时、发电125.34亿千瓦时,而甘肃风电利用小时数仅为1051小时、仅发电110.68亿千瓦时。
针对“三北”新能源发电本地消纳难、跨区送出难的现状,国家电网公司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尽早核准特高压外送电力通道。对于已核准跨区电力通道,如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公司则加快施工,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公司还在积极推进准东—成都、准东—华东两个±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核准。这两个工程输送容量共计2400万千瓦,仅准东—华东特高压工程即可外送新疆风电520万千瓦、光伏发电250万千瓦。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在新能源迅猛发展的“十二五”之初,国家有关部门就能意识到新能源电源、电网工程协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核准一批“三北”地区电力外送通道项目,那么,“三北”地区弃风、弃光就不会有现在这么严重,新能源发展形势会比现在要好得多。
无独有偶,西北的局面还未缓和,在祖国的西电地区,云南省的风力发电,也迎来了“尴尬”的局面。
据了解,2015年11月20日云南省工信委下发关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发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314号文件)提出风电企业补偿火电企业,将风电部分收益支付给火电企业。以国家批复火电企业平、枯季节上网电价为计费标准,风电企业将计费标准的60%支付给火电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云价价格【2015】36号文件目前云南电网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563元,按要求风电每千瓦时将要补偿给火电0.21378元(0.3563元/度*60%)。全省风电11月、12月上网电量约18亿千瓦时,照此计算云南风电企业将无偿补给火电企业3.8亿元,这将是十五个5万千瓦风电场一年的收益利润。
当地新能源企业还表示,云南虽然风能资源较丰富,但属于高原地区,受山地、雨季等影响工程建设难度大、单位造价高收益周期长;同时项目建成后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恢复生态。
大部分风电企业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垫资完成建设,再通过发电获得电价收益和补贴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但目前补贴收益比较滞后,这就相当于一边欠着补贴一边还需要还银行利息,风电企业的资金压力比较大。
据了解,云南采取的风火置换政策对风电企业影响较大,部分风电企业表示该政策将会影响在云南的进一步投资。
对此,受访的多数专家表示无法理解。
中关村新华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林玉认为,云南此次做法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严重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中发[2015]9号”)和发改委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精神。
林玉指出,中发[2015]9号文指出,“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影、电网的有效衔接,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此后,国家多次明确提出了“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国家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有明确的规定。此次云南省对风电企业征收惩罚性“置换交易”费用,对风电企业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云南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同时,林玉还分析称,火电企业的困境,本质上是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壮大,对火电等化石能源产生了“挤出”效应。随着能源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全国性火电企业困境并不难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