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产业经历从短时低迷到全面回暖的过程,不仅在规模上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1亿千瓦装机目标,在产业整体水平上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成就。目前,产业年均投资规模已达千亿元,具备了年均3000万千瓦装机规模的生产能力,不但已经掌握了海上及多兆瓦级风电机组技术,还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IT技术,将“风能+互联网”应用在选址、设计、生产、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有效提高了风电开发水平与生产效率。在规模效益和技术进步的带动下,我国风电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某些地区,即使不考虑环境成本,风电的成本也已低于火电成本。
尽管近几年风电保持了相对较高的增速,但要满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的迫切需求,仍要加快步伐,承担更多责任。在前不久的巴黎气候大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重申,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20年达到15%。为兑现承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至少应达到2.5亿千瓦。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彻底解决困扰风电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弃风限电是影响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数据显示,入冬以来,甘肃、宁夏、黑龙江等地区的一些风电项目弃风率高达60%。而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出台了风电补偿火电和干脆勒令风电停发等涉嫌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严重干扰了产业秩序和市场规则。如果这种势头不加遏制,弃风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不仅“十三五”的发展目标不能实现,整个风电产业也将岌岌可危。
解决弃风限电问题,首先应从战略高度统一认识。目前频发的严重雾霾天气使我国真切体验到了使用化石能源的代价,也在告诫我们,环境已经到了不可承受的境地,能源革命势在必行。
欧洲很多国家都提出了到2050年所消费能源全部来自于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并且已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国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兑现在国际上的庄严承诺,就必须下决心革化石能源的命,不能一边呼吸着毒雾,一边在白白浪费着零排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二是破除体制机制约束,理顺利益关系。受短期利益驱动,在火电已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各地火电项目还在“大干快上”。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火电新增装机2343万千瓦,同比增长高达55.9%,而我国用电需求却不断回落,同比仅增长1.3%,火电增长远远超过了新增电力需求。预计现役煤电机组富余规模在1亿千瓦左右。对此,在本轮电改配套文件中,国家明确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坚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同时还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改变风电事实上为煤电调峰的境地。
三是依法行政,有法必依。2015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能调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条款,也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相悖。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坚强违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
发展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是全球大势,是我国推进能源革命的大政方针,是我国实现巴黎气候大会自主减排承诺的基础,也是彻底解决雾霾等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十三五”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时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最后窗口期,我们要实现既定目标,就只能走低碳发展之路,我们已经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