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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跃春:“十三五”风电光伏如何规划布局

来源:  作者:  2015-12-4

在水电总院研究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太阳能的目标为1.6亿千瓦,其中光伏1.5亿千瓦,光热1000万千瓦;风电的目标为2亿-2.5亿千瓦,确保完成2亿千瓦,争取完成2.5亿千瓦;常规水电大致目标是3.4亿千瓦。


未来的电网建设,既不能只发展风电,也不能只发展光伏发电,而应该是火电、水电、抽水蓄能、风电、光伏、光热等多种能源发电形式的组合。


我们只有使火电深度调峰和辅助服务技术更加成熟和完善,不断提高新能源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并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和光热储能等技术,才能更大比例的发展新能源,降低火电在能源总量中的占比。


作为全国电力、水利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产业政策研究和技术服务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电总院”)坚持以“服务绿色能源开发,推动能源行业发展”为使命,在水能、风能、太阳能发电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蓝图的开山之年。在即将过去的“十二五”期间,新能源发展战绩如何?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向哪些方向推进?对此,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

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在逐步提高

有人认为,新电改的精神增加了新能源的价格竞争压力,因为只有价格降下来,用户才会去选择使用清洁能源。对此,易跃春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

一方面,考虑电价成本时应兼顾环境成本。人们关注电价问题时,不应只关注上网电价,而应该把煤炭等化石能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发电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等问题都考虑进去,否则就会造成可再生能源不经济的简单认识。只有综合考虑上网电价的成本和环境治理的成本,能源系统才能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衡量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要关注它的发展趋势。从发展历程来看,火电的电力工业化经过了六七十年,水电经过了五六十年,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只有十几年。任何一种能源在发展初期的成本有所偏高,都是难免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制造成本在逐渐下降,转换率在逐年提高,经济性也在逐年增强,这是有目共睹的。


对于明年初可再生能源补贴下降的措施,易跃春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首先,我国中东部和内陆地区资源条件一般,要降低内陆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前的条件不太成熟。因资源条件一般,技术水平还未达到一定程度,人工成本、土地成本还在上涨,因此除个别省份外,补贴最好不要降。


其次,对于三北地区而言,风资源具有很好的开发价值,建设成本相对也不高,具有下降的条件,但要与弃风、弃光的解决协同进行。近年来新能源高速发展,但完全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力系统没能建立起来,三北地区出现了系统不协调、不同步、弃风限电等问题。如果这些地区并网和消纳没有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下降幅度过大,相应的企业效益就会受到影响。


第三,海上风电尽管消纳不成问题,但它的勘探、设计、施工、安装、以及整个风机制造运行都具有复杂性,海上风电还处于示范起步的阶段,需要一个合理的电价空间,才能把海上风电产业做起来,实现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成本环境,不能简单用上网电价评价。目前,无论是内陆风电还是海上风电,都不宜降低补贴,或者降低的幅度不宜过大。对于三北地区,人们可以在统筹解决并网和消纳的基础上,引导性的推进降低电价补贴。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要合理发展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可喜的发展。其中,水电和生物质规划目标基本完成,风电比“十二五”的规划目标增长了10%-20%,光伏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水电总院承担了水电(包括常规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十三五”规划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和编制中。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考量因素很多,既要考虑全球能源转型、气候变化,也要考虑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如何解决电力电量的市场消纳问题和系统构建。水电总院将综合这些因素,规划研究提出在技术没有问题的条件下补贴额度,以及促进可再生能源合理发展的建议。


在水电总院研究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太阳能的目标为1.6亿千瓦,其中光伏1.5亿千瓦,光热1000万千瓦;风电的目标为2亿-2.5亿千瓦,确保完成2亿千瓦,争取完成2.5亿千瓦;常规水电大致目标是3.4亿千瓦。


近年来,国内出现另一种声音,有人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快,出现了弃风弃光现象,国家应该控制发展节奏。对此,易跃春持不同观点。


他指出,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只占整个能源系统的20%,其中水电占比较多,光伏占比不到1%,风电去年占比3%。光伏与风电占比之和也仅有4%-5%,从全球能源转型和发展趋势来看,光伏和风电在能源总量中的占比理应有更大提升。弃风弃光现象的发生,与火电装机规模大、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电力系统中具备快速调节能力的调峰电源比例偏低,以及电力运行中执行火电最小开机方式和最小运行方式不彻底等有关;也由于一些地区光伏和风电项目发展过于集中,加上没有同步、系统地考虑电网,造成电网的发展和光伏风电发展相脱节。这才出现了虽然光伏和风电在整个能源产业中占比不高,很多人却觉得可再生能源体量过大、发展过快的现象。

谈到水电总院下一步的规划和工作重点,易跃春表示,水电总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和行业专家的交流,更好的听取大家的意见和观点。水电总院还将重点研究如何为分布式创造一个良好的商业运行模式,解决它的质量问题、融资问题和审批问题,结合智能电网和信息化来支持分布式的发展。


目前,地面电站的开发建设条件相对集中,大家普遍希望选择有经验、有开发实力、管理水平比较高的企业来开发建设大型地面电站,提高管理运行水平,降低成本;同时通过大的地面电站来支持和引导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通过分布式和地面电站并重发展,提高新能源从业者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上网电价。


国家下一步将在大型基地或适合开发的地方,引导性地通过优选企业、优选项目业主、优选设备来提高产业升级。


据易跃春介绍,下一部基地的选择,首先要考虑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如果没有建设条件,经济性的提高肯定会受影响;其次,还要考虑如何合理消纳电力市场;第三是基地的选择一定要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包括生态环境的治理,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持。”


我们不能为了搞大基地而搞大基地,而是要从国家层面来推进行业技术的进步、开发企业积极性的提高,在为产业升级提供市场支持的同时,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此外,除了国家的支持,行业自身也需要努力,逐步提高新能源自身水平和经济性。


多能互补是能源发展的大趋势


按照目前的能源发展趋势,很多人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将出现大量多能互补的现象。对此,易跃春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新能源产业人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已形成了一个绿色、低碳、清洁发展的共识。从政策环境方面来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也不会遇到很大的障碍。然而,一种能源的退出和一种能源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在两种能源的发展产生利益分歧时,会出现一个较长的博弈过程。


在多能互补方面,过去人们最关注的是水电和火电的互补,接着又加入了核电,现在,风电和太阳能也成为多能互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火电作为主力电源的地位还不会发生多能互补不是最近才出现的,而是长久以来就存在的。只是随着技术的发展、经济性的提高和环保要求的变化,每种能源在多能互补系统中的角色都会发生一些变化。变化,但在能源总量中的占比会从目前70%多逐步下降到60%50%甚至更低。


有些人质疑,在传统化石能源逐渐退出的过程中,电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未必能支撑经济的发展。例如,京津冀地区的火电比例将会以比较快的速度下降,但张北地区弃风现象却很严重。


对于这种质疑,易跃春表示,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和内蒙古的清洁资源非常丰富,风能、太阳能资源量都足够支撑京津冀,而内蒙古的锡盟、蒙东地区更是为京津冀地区的清洁能源需求提供了保障。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清洁能源电力送出的经济性,以及风能和太阳能的稳定性。


关于未来的能源系统构建,“风光火打捆”是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而在“风光火打捆”做得最好的城市是新疆的哈密和甘肃的酒泉,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占比也仅有30-40%,其他60%多仍是火电。


“我们只有使火电深度调峰和辅助服务技术更加成熟和完善,不断提高新能源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并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和光热储能等技术,才能更大比例的发展新能源,降低火电在能源总量中的占比。”易跃春说。


易跃春进一步指出,可再生能源具有一定局限性,风电和光伏发电都有随机性。未来的电网建设,既不能只发展风电,也不能只发展光伏发电,而应该是火电、水电、抽水蓄能、风电、光伏、光热等多种能源发电形式的组合。在能源革命和能源转型的过程中,火电在一定时期内基础地位难以改变,但增长速度应与经济和电力发展相适应,综合备用率和装机比例应逐步降低;另外,火电功能定位应从发电为主逐步转向为发电与新能源提供调峰调频服务兼顾。


“综上所述,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性在逐步增强,在我国能源总量中的占比逐年提高,出现了“多能互补”的发展趋势。水电总院将综合多方意见,研究提出可再生能源的“十三五”规划成果建议,供国家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决策参考,促进产业升级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发展。”易跃春最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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